按照《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49号)、《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60号)和《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2023年食品生产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闽市监食生〔2023〕22号)要求,三、检查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24号)《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49号)《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60号)《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福建省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福建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指南(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食品安全标准要求,按照《福建省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规范(试行)》、《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和《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管理规定》的要求,各县(区、市)市场监管局要按照上年度辖区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评定结果,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对照《福建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指南(试行)》内容,小作坊监督检查频次可以参考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分类管理要求执行,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开展的飞行检查、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等各类监督检查工作均可以纳入全市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频次计算,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在辖区食品生产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中持续巩固各类专项整治成效,按照《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49号)、《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60号)和《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2023年食品生产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闽市监食生〔2023〕22号)要求,三、检查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24号)《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49号)《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60号)《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福建省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福建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指南(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食品安全标准要求,按照《福建省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规范(试行)》、《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和《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管理规定》的要求,各县(区、市)市场监管局要按照上年度辖区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评定结果,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对照《福建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指南(试行)》内容,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开展的飞行检查、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等各类监督检查工作均可以纳入全市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频次计算,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在辖区食品生产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中持续巩固各类专项整治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