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决定面向全区遴选项目牵头单位,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一)项目牵头单位应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内注册的法人单位,拥有较强的研究开发实力、资源整合与协调能力,各级国家机关不得作为申报单位,(二)项目牵头单位应建有相关领域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自治区级以上技术创新平台,(四)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单位的在职人员(按组织人事关系认定正式在职人员身份,外聘、兼职人员按外单位人员认定),并取得高水平研究成果,本次仅遴选项目牵头单位,项目牵头单位确定后,由牵头单位面向全国遴选项目参与单位,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于5月10日前将纸质版材料(一式5份)报送我厅,并将相应的电子版材料发送到指定邮箱,联系人及电话:王国乐0771-2618709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新竹路20号1号楼邮箱:gxkjtncc@kjt.gxzf.gov.cn附件: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广西联动项目牵头单位意向申请书.doc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2023年5月5日(此件公开发布)文件下载: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