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请各镇(街道)积极组织发动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按通知要求做好申报与监测工作,存在相关问题的不得通过申报和监测,同时报送纸质材料,2.企业2年内(2021年1月至2022年12月)依法纳税情况、有无重大涉税违法问题的说明,3.企业2021、2022年度有无拖欠职工工资、有无欠缴职工社会保险费等情况的说明,4.企业征信情况或银行信用评级情况,5.生产基地(加工基地、交易场所)的产权证或企业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土地、生产设施使用合同、协议等复印件,2021、2022年企业带动农户数量及带动农户增收情况说明(企业与镇街农业农村部门联系,7.企业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8.表明企业及产品竞争力情况属实的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办法》附件1中的相关内容),9.企业开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情况的专题介绍材料(约1500字),企业提供的纸质材料各页面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含第三方审计报告),动员符合申报条件的农业企业进行申报,(二)各镇(街道)农业农村办对企业所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综合评分在80分以上的企业列入区级农业龙头企业候选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