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绿色建筑发展机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机构、城市建设档案馆,落实工程质量主体责任,省验收规范规定的各子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仍按原有程序组织验收,我市下列民用建筑项目应当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后,并取得绿色建筑评审报告:(一)政府投资的一星级以上(含一星级)项目,包括补公项目,(二)申报国家及省二星级以上(含二星级)评价标识的项目,鼓励其他项目参加绿色建筑评审,取得绿色建筑评审报告的,各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机构,应加强项目管理,评审结果可列入工程结算依据,市(区)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应将项目绿色建筑评审材料列入工程档案,各区政府投资项目绿色建筑评审通过率纳入年度建筑节能考核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