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福航(厦门)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你单位(地址:厦门市同安区大同街道西池社区朝元路711-28号)于2023年5月5日向本机关提出的劳务派遣单位延续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号:xmta10023050500009),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和《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十九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延续劳务派遣经营许可,有效期自2023年6月1日至2026年5月31日,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5日内,持本决定书和原《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到本机关换发新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厦门市同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