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江门市科技孵化育成体系提质发展扶持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联系电话:0750-8228160)江门市科技孵化育成体系提质发展扶持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科技孵化育成体系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粤科高字〔2021〕222号)《江门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工作措施的通知》(江府〔2019〕24号)和江门市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第三条本办法涉及的扶持资金,由市本级财政与项目所在县(市、区)财政按比例承担,第四条江门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依托孵化载体评价指标体系开展运营评价工作,第五条本办法第四条提及的扶持资金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一)发布通知,市科技局根据本办法每年发布申报通知,向所属辖区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提交相应的申报材料,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推荐,市科技局组织对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市科技局将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孵化扶持资金项目下达至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根据资金项目计划按程序拨付资金,第七条补助资金管理实行责任追究机制,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的单位、个人,第八条获得补助资金的孵化载体要积极开展孵化运营提质增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