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常人社职〔2023〕15号)要求,为做好2023年度全市质量技术监督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四)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或考核认定,可按照《关于开展常州市2023年度急需紧缺人才中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常人社职〔2023〕14号)直接申报中级职称考核认定,(三)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贯通领域职称系列(专业)评价基本标准条件,(五)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六)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的重要条件,按照《关于印发〈常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常人社规〔2011〕3号)、《关于在全市专业技术人员中开展公共科目继续教育的通知》(常人社发〔2011〕40号)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所在单位申报,四、材料要求(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评审通过人员及时将《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交由用人单位或档案存放机构归入本人档案,(三)《质量技术监督工程中/初级职称申报材料》,写明申报专业、申报级别、从事具体专业工作名称、姓名、单位、联系方式、装订日期等,档案袋(盒)封面写明申报专业、申报级别、从事具体专业工作名称、姓名、单位、联系方式、装订日期等,附件:1.申报材料目录2.《江苏省质量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5月5日(此件公开发布)下载本信息公开文件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