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经审核符合申请,现将2023年5月拟享受失业保险金人员、享受月数及金额情况公示如下(详见附件):公示时间:2023年5月4日-2023年5月9日,共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请社会各界对失业金申领发放对象进行监督,监督投诉电话:0834-7612603,监督投诉地址:越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越西县果园路2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