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安区人民政府:你区《关于翔安区2023年度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厦翔政〔2023〕34号)收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省政府授权(委托),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将你区境内农用地14.9971公顷(含耕地4.5608公顷)、未利用地0.144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你区民安街道洪溪社区园地1.8158公顷、林地0.0550公顷、其他农用地0.0641公顷,新圩镇桂林村园地1.2085公顷、林地1.2308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007公顷,新圩镇庄垵村水田3.7913公顷、水浇地0.2782公顷、旱地0.4913公顷、园地4.4225公顷、林地0.4516公顷、其他农用地1.0011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070公顷、其他土地0.1447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14.9626公顷,使用国有园地0.1850公顷、国有其他农用地0.0019公顷,合计使用国有土地0.1869公顷,以上土地按规划用途使用,二、你区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三、你区和资源规划部门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四、你区和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用地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