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根据《商务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关于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做好跨周期调节进一步稳外贸的工作通知》(商财函〔2022〕5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我局拟订了2023年度出口信用保险外贸中小微企业统保政策简介(附件1),为做好2023年度出口信用保险外贸中小微企业统保工作,现将2023年度出口信用保险拟统保企业名单在深圳市商务局网站(网址:http://commerce.sz.gov.cn/)予以公示,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监督,现就有关事宜预通知如下:一、在拟统保名单内的企业可直接向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深圳分公司领取出口信用保险保单,二、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本通知附件2内容有异议的,请在本通知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向我局反馈,(一)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二)个人提出异议的,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三、我局对异议人身份和反映情况予以保密,附件:1.2023年度出口信用保险外贸中小微企业统保政策简介2.拟统保企业清单(含企业名称和海关编码)3.拟统保企业清单(仅含海关编码)深圳市商务局2023年5月4日相关附件附件:1.2023年度出口信用保险外贸中小微企业统保政策简介.docx2.拟统保企业清单(含企业名称和海关编码).xlsx3.拟统保企业清单(仅含海关编码).xlsx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