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第十一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名单的公示根据《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推荐第十一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的通知》(琼族办[2023]6号)文件精神,我局拟推荐东方市大田镇乐妹村为第十一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根据评审工作有关规定,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月4日至5月8日,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23年5月8日18:00时前,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向东方市民族事务局反映,电话:0898-25519150地址:海南省东方市八所镇东方市政府一号办公楼三楼东方市民族事务局办公室,邮编:572600电子邮箱:dfsmzj427@163.com东方市民族事务局2023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