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29日天津市特殊工时工作制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特殊工时工作制行政许可管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申请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第五条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第二章程序第十条用人单位申请特殊工时工作制行政许可,第十一条用人单位申请特殊工时工作制行政许可,第十二条区行政审批部门对用人单位的特殊工时工作制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特殊工时工作制行政许可申请,用人单位出现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岗位、周期及人数变化时,并提交《特殊工时工作制行政许可变更申请表》,第十八条经批准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包括用人单位名称、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岗位、人数和有效期等信息,第二十二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每年应从辖区内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用人单位中,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不符合特殊工时工作制实行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获得行政许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