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宗社(天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马宁宁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津南开劳人仲裁字[2023]第77号》,津南开劳人仲裁字[2023]第79号裁决书主要内容如下:一、确认2022年5月5日至2022年12月9日期间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二、自本仲裁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由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9日工资14680.73元,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上述裁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天津市南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