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乡镇、街道办事处: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林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支出市县部分)的通知》(闽财资环指〔2022〕63号)和《福安市林业局福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福安市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和天然林保护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安林﹝2022﹞111号),现转下达2023年度中央财政林业专项资金(天然林乔木林分保护工程)885820元(详见附表),列“2130299-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科目,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请及时将发放数据录入福建省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平台,并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切实提高财政资金效益,附件:2023年度天然商品林(除竹林、经济林外)停伐管护补助资金明细表福安市财政局福安市林业局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