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工业企业上规纳统奖励标准:继续执行《关于加快工业经济转型升级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灌办发〔2021〕26号)关于规上工业企业奖励的相关政策,第五条批零住餐企业奖励标准:(一)上限纳统奖励,再奖励0.5万元,再奖励0.5万元,在6月底前上限纳统的奖励1万元,在10月底前上限纳统的奖励0.7万元,年度上限纳统的一般零售企业奖励0.5万元,第六条服务业企业奖励标准:(一)上规纳统奖励,再奖励1万元,再奖励0.5万元,对年度上规纳统的服务业企业,在库规上服务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比上一年度增长20%-50%(不含50%)的,在享受纳统奖励政策的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奖励0.3万元,在享受纳统奖励政策的基础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