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建筑函〔2023〕27号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建设局、人社局:为落实《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要求,市住建局、市人社局制定了《关于联合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的工作方案》,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4月27日建筑施工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的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为落实《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要求,三、具体工作安排与措施(一)职责分工市直管项目的施工企业合同履约评价工作由市住建局和市人社局联合开展,施工企业应填写《项目状态变更申请表》,市住建局建筑业科负责在收到项目状态变更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确认工作,(三)现场评价指标采集1.市造价站和市人社局各指定一名评价工作负责人就现场指标采集工作进行沟通与协调,2.市造价站负责建筑工人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建筑工人及项目管理人员实名信息登记情况、“维权告示牌”设置情况等3项指标现场评价工作,具体评价内容详见《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合同履约行为现场评价表》(住建部门),3.市人社局负责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的指标现场评价工作,具体评价内容详见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合同履约行为现场评价表》(人社部门),(四)监管措施1.市人社局负责通过平台核实企业落实工资保证金制度、农民工工资专户制度的实施情况,3.市造价站负责:(1)定期通过平台对项目考勤数据真实性进行抽查,核对企业在实名制信息登记管理方面是否存在建筑工人暂退场状态存在异常、建筑工人考勤人数与项目建设规模严重不符、省工程建设监管一体化平台备案的项目管理人员未纳入平台监管等,(五)其他事项1.市住建局、市人社局作为评价实施单位要加强工作联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