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临空经济区(廊坊)科技管理部门:根据河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时间及方式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继续采取常态化申报、定期评审的方式开展,申报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传资质、证明材料、知识产权时需上传原件扫描件,申报书封皮统一选择“河北省认定管理机构”,报至所在县(市、区)和廊坊开发区、临空经济局(廊坊)科技管理部门初审,根据《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有关要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中营业执照等注册登记证件以及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实行告知承诺制,并提供《企业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附件3)或其他证明材料,(三)财务中介机构选择,申报企业自行选择符合以下条件的财务中介机构,4.财务中介机构需按照《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中介机构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文件要求,提供《专项审计中介机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附件4)或其他证明材料,三、各地材料汇总推荐(一)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临空经济局(廊坊)科技管理部门明确专人负责材料的初审工作,初审合格的由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临空经济区(廊坊)科技管理部门在企业填报的“廊坊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信息表”上加盖公章,(二)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临空经济区(廊坊)科技管理部门务必于5月17日前将“推荐评审高新技术企业的函”“廊坊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信息表”“企业纸质胶装申报材料”各一式一份报至市科技局高新技术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