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靖县人民政府2023年4月4日南靖县县城中心城区主城区土地房屋征收实行“安商一体化”政策暂行规定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开展“产业发展项目建设提升年”活动,发布如下暂行规定:一、县中心城区主城区土地房屋征收采用货币补偿和购买商品房资金补助相结合,限定购买商品房套数:被征收房屋有效面积在100平方米(含)以下最多可选择购买1套商品房,具体补助标准如下:房屋被征收人收到征收补偿款之日起90日以内(含90日)购买商品房的,按购买商品房面积但不超过征收房屋的有效面积给予每平方米1800元购房补助,按购买商品房面积但不超过征收房屋的有效面积给予每平方米1500元购房补助,房屋被征收人收到征收补偿款之日起181-365日以内(含365日)购买商品房的,按购买商品房面积但不超过征收房屋的有效面积给予每平方米1200元购房补助,房屋被征收人收到征收补偿款之日起超过365日购买商品房的,按购买标的物面积但不超过征收房屋的有效面积给予每平方米1500元购房补助,七、2018年1月1日起至2022年3月21日止被征收人已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书且未进行安置的,可参照以下标准申请购买商品房资金补助:本暂行规定施行之日起至2024年3月21日止购买商品房的,按购买商品房面积但不超过征收房屋的有效面积给予每平方米1200元购房补助,继续按南靖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靖县城中心主城区土地房屋征收实行“安商一体化”政策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靖政综规〔2022〕2号)文件执行并延续至2024年3月21日止,十、被征收人凭《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购房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证明书、购房发票、购房人与被征收人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等手续向山城镇政府提出购房补助资金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