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为规范和加强大连市科技计划项目的过程管理和验收工作,第二条通过签订合同书(任务书)形式组织实施的市科技计划项目的实施过程与验收管理适用本办法,(四)配合市科技局实施项目过程管理和验收工作,第五条受市科技局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可以开展过程管理和验收工作,(二)配合市科技局对项目实施过程和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五)配合市科技局做好实施项目过程管理、验收评估、监督检查、绩效评估等工作,或者与项目承担单位协商一致后调整合同书(任务书)相关指标、实施期限等,(九)不配合市科技局开展过程管理、验收工作的,对项目承担单位不按规定管理和使用资金、不按规定配合审计和报送材料的,中期评估情况符合合同书(任务书)及相关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的,(三)市科技局归口业务处室应当在项目承担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完备验收材料后集中对验收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四)市科技局归口业务处室根据本办法及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研究制定验收工作方案,市科技局将项目过程管理和验收情况作为项目承担单位后续申请市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监督检查的考虑因素,市科技局不予受理该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提交的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但在本办法生效后申请验收或者接受市科技局处理的市科技计划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