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埔统规字〔2023〕2号广州市黄埔区统计局广州开发区统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黄埔区企业统计工作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各有关企业,各街、镇(生物岛管委会):《广州市黄埔区企业统计工作奖励办法实施》业经广州市黄埔区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同意,广州市黄埔区统计局广州开发区统计局2023年4月27日广州市黄埔区企业统计工作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奖励表现突出的统计人员,根据《广州市黄埔区企业统计工作奖励办法》(穗埔统规字〔2023〕1号,第二条【奖励对象】奖励对象为纳入广州市黄埔区统计管理范围内联网直报企业的统计人员,第三条【奖励条件】根据企业全年各种统计年(定)报、抽样调查和专项调查等报表上报的及时性、准确性和统计人员的稳定性综合评定获奖资格,评定依据如下:(一)企业统计人员应及时报送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的报表,及时性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广东)”截止时间以及是否收到《统计报表催报通知》为评定依据,(二)企业统计人员应准确报送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的报表,(三)统计人员的稳定性是指统计人员需在联网直报企业中连续从事统计工作一年以上,企业可自行决定申报新、老获奖人员,第四条【奖励标准】每家企业每年可申报参评统计人员一名,通过街镇综合评定和区统计部门审定的统计人员,第五条【奖励流程】街镇统计部门根据本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三条规定,第六条【有效期限】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