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四)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力度,(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五)促进公平享受支持政策,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等)支持省属企业为民营企业重大创新产品提供应用场景,(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九)引导民间资本参与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十一)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城市功能品质活力提升,(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鼓励民营企业以全额投资、合资合作、资产收购、购买服务等方式直接投资城镇供水、供气、生活污水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项目的建设和运营,配合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安徽证监局等)(十四)引导民间投资参与盘活资产,(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十五)鼓励民营企业盘活自身存量资产,(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等)加快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和开发区“标准地”改革,(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责任单位:省工商联)(二十六)支持民间资本规范发展,(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七、聚焦“抓落实”,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等)(二十八)加强政策兑现评估,配合单位:省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民间投资工作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