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我省质量技术基础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条件,促进职称评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根据《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20〕4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质量技术基础工作实际,我局对2019年印发的《浙江省质量技术基础专业技术人员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市监人〔2019〕27号)进行了修订,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修改意见及修改理由请于5月8日前通过邮件或信件反馈至省市场监管局职称办,以单位名义反馈意见建议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馈意见建议的,应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等信息,逾期未反馈视作无意见,联系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莫干山路77号金汇大厦省市场监管局职称办(邮编:310005),联系电话:0571-89767106,附件:浙江省质量技术基础专业正高级、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征求意见初稿).pdf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