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组织分工第四条“揭榜挂帅”重大科技项目管理中的责任主体:(一)宜春市科技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指“揭榜挂帅”重大科技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技术需求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以及市直有关单位等,统筹组织项目的揭榜、签约、申请、立项、过程管理、验收、绩效评价等工作,认真组织项目申请、实施、过程管理、验收工作,客观、及时向市科技局和主管部门反映项目立项、过程管理、验收中的问题,第三章揭榜立项第八条项目立项程序主要包括需求征集、需求论证、张榜发布、揭榜申请、揭榜论证、揭榜公示、研究审定、立项下达、合同签订等环节,市科技局制定年度“揭榜挂帅”项目技术需求征集方向,市科技局根据项目论证结论和资金情况,市科技局与主管部门、揭榜方、发榜方签订项目任务书,第九条发榜方条件(一)发榜方为宜春市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等技术需求单位,(三)揭榜方能对项目技术需求提出攻克关键核心技术的可行方案,第十四条揭榜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榜方和揭榜方须提出验收申请,第十七条项目验收由市科技局组织发榜方、揭榜方和相关专家召开现场验收会,第六章资金管理第二十条揭榜方所需经费由发榜方负责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