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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农业农村局长沙县财政局关于印发《长沙县动物防疫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长沙县人民政府 | 2023-04-2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财农〔2022〕25号)和上级有关文件等规定,特制定《长沙县动物防疫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附件:长沙县动物防疫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长沙县农业农村局长沙县财政局2023年4月26日长沙县动物防疫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动物防疫专项经费的管理,是指县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长沙县动物防疫、动物检疫等工作专项经费,第五条县财政局负责专项经费的预算安排、经费拨付等财政财务管理,第九条监测采样奖补标准:(一)动物疫病与动物疫情监测采样、动物疫病净化与流行病学调查采样补助标准:禽类30元/只、猪或羊60元/头、牛100元/头,第十二条基层动物防疫劳务补助标准:对基层动物防疫员实施强制免疫、协助动物检疫、动物疫病净化、流行病学调查、监测采样、无害化处理、应急处置等动物防疫工作按200元/天的标准予以补助,(三)畜禽水产品监测奖励、动物疫病防控补助在年度内拨付防疫经费时统一进行安排,特制定《长沙县动物防疫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附件:长沙县动物防疫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长沙县农业农村局长沙县财政局2023年4月26日长沙县动物防疫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动物防疫专项经费的管理,是指县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长沙县动物防疫、动物检疫等工作专项经费,第五条县财政局负责专项经费的预算安排、经费拨付等财政财务管理,第九条监测采样奖补标准:(一)动物疫病与动物疫情监测采样、动物疫病净化与流行病学调查采样补助标准:禽类30元/只、猪或羊60元/头、牛100元/头,第十二条基层动物防疫劳务补助标准:对基层动物防疫员实施强制免疫、协助动物检疫、动物疫病净化、流行病学调查、监测采样、无害化处理、应急处置等动物防疫工作按200元/天的标准予以补助,(三)畜禽水产品监测奖励、动物疫病防控补助在年度内拨付防疫经费时统一进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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