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为引导我省众创空间可持续高质量发展,一、申报条件1.众创空间运营管理机构是在辽宁省境内注册,提供创业工位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众创空间总面积的75%,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不低于15家,4.入驻创业团队每年注册成为新企业数不低于5家,每15家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至少配备1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和1名创业导师,二、申报材料1.辽宁省众创空间备案申请表(附件1)2.辽宁省众创空间备案报告(附件2)3.辽宁省众创空间备案相关证明材料(附件3)三、其他事项1.申报单位在“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http://218.60.151.64/framework/)登录申报单位二级用户(机构申报人)账号(如无账号需先注册,申报单位二级用户填报完成后需提交到单位一级用户,一级用户审核通过后提交至初审单位(所在市科技局或各相关单位),由各初审单位统一向省科技厅推荐,2.众创空间的初审单位(所在市科技局或各相关单位)负责对所辖区域内申报单位上报数据、备案报告进行形式审查和现场核查,3.申报单位请于5月22日前完成“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填报工作,各初审单位(所在市科技局或各相关单位)请于5月29日前将推荐函及由“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下载带条形码的推荐汇总表盖章上传至“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并将推荐函及汇总表(附件4)纸版报送省科技厅,联系人:省科技厅:王旭024-23983139省创研中心:董涛13889389152技术支持:卞守龙024-23983158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24号附件:附件1辽宁省众创空间备案申请表.doc附件2辽宁省众创空间备案报告.doc附件3辽宁省众创空间备案相关证明材料.doc附件4辽宁省众创空间申报推荐汇总表.doc辽宁省科学技术厅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