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第五批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的通知》(便函〔2023〕1272号)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一、请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第五批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3〕73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组织发动本辖区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第五批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指导企业按照申报要求开展自评价,编制申报书,并加强对申报企业自评价结果及证明材料的审核把关,二、企业自评价得分低于80分不予推荐,三、请于2023年6月10日前,将县区级推荐文件、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第五批)推荐汇总表、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申报书、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动态管理表等电子版材料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报送我局,同时,请报送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申报书纸质版2份到我局(工业节能与民爆科),附件: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第五批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的通知潮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3年4月24日(联系人:沈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