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江苏省省长质量奖申报评审工作,设有“江苏省省长质量奖”和“江苏省省长质量奖提名奖”两个奖项,只可有一家申报江苏省省长质量奖,所在组织应同时符合《江苏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七项的规定,获得江苏省省长质量奖的组织和个人5年内不接受其重新申报,获得江苏省省长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和个人,四、申报材料(一)组织1.申报表,申报组织如实、完整填写《江苏省省长质量奖组织申报表》(见附件1,申报组织提供与申报表及自评报告内容相符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和所获证书复印件等证实性材料,(二)个人1.申报个人如实、完整填写《江苏省省长质量奖个人申报表》(见附件3),参照GB/T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和《江苏省省长质量奖个人奖申报自评指南》(附件4)要求,五、申报方式江苏省省长质量奖按照自愿申报、条块结合、统一受理的方式进行,各设区市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设区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本地区申报组织和个人的受理、审核、推荐工作,省各有关部门负责本行业部省属申报组织和个人的受理、审核、推荐工作,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相应电子版(含2-3张反映申报组织或个人基本情况照片电子版)报送省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省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