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群工作部),市直各单位:根据省人社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新余市2023年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附件:1.江西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组织机构创建规则;2.2023年新余市事业单位职称申报计划表;3.2023年全省高级职称评审计划;4.2023年新余市职称评定工作时间安排表;5.2023年XX单位申报材料公示结果备案表;6.2023年XX单位职称申报人员汇总表,新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4月21日新余市2023年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意见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办发〔2017〕17号)、《关于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发〔2018〕14号)和《关于做好2023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3〕17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全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人员范围(一)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人员,以及在我市就业创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三)留学回国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按照《关于印发江西省留学回国人员专业技术资格审定办法的通知》(赣人社发〔2013〕26号)文件规定执行,其适用对象为刚性引进来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不包括在我市工作后再公派或自费到国境外留学人员,(五)不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其人事档案在我市各级人事人才服务中心或就业创业公共服务部门(原人才流动中心)托管的专业技术人员,四、资格条件(一)按照省职称办部署,对已完成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修订工作的职称系列(专业),按新修订的资格条件执行;未完成修订工作的,暂按原条件执行,具体以各高评委会组建单位年度评审工作通知为准,(三)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可按照《关于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发〔2016〕18号)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2个月以上的终算时间为今年6月底,严格按照《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办法》(赣人社发〔2013〕30号)有关规定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工作,2023年市属单位的考核认定工作分别在5月和11月进行网上申报,如确因工作原因转换了工作岗位的,须到人社部门备案,并经单位考核合格后,方可申报转换评审现岗位所对应系列的同级职称,第二年再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其专业技术人员资历计算可按转评前后实际资格和聘任时间累计计算,六、有关要求(一)凡要求按空岗数或岗位比例推荐申报的系列,按照层级管理原则,市直和县(区)事业单位须经同级人社部门核定岗位后,5月15日前将《2023年度新余市事业单位职称申报计划审核表》(见附件2)报到市人社局专技科,县(区)申报单位的申报计划由县(区)人社部门审核汇总后上报到市人社部门,4.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按要求据实填写社保情况(在本省参保的在选择参保地后系统自动链接),在外省工作但人事档案在我市各级就业创业公共服务部门(原人才流动中心)的人员可以上传省外社保证明,(五)用人单位要按照《江西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赣人发〔2003〕35号)要求,坚持评用结合、以用为本,充分发挥用人主体作用,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及工作业绩进行考核评估,严格把好推荐关,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一律不得推荐,(六)主管部门、县(区)人社部门要认真审查申报推荐材料,重点审查申报人员是否符合条件、申报材料是否真实有效、申报信息是否准确完整、申报推荐程序是否规范、申报系列专业是否与岗位和从事专业一致,原文件:关于印发新余市2023年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附件1:江西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组织机构创建规则附件2:2023年新余市事业单位职称申报计划审核表附件3:2023年全省高级职称评审计划附件4:2023年新余市职称评定工作时间安排表附件5:2023年XX单位申报材料公示结果备案表附件6:2023年XX单位职称申报人员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