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核查工作安排(一)核查时间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5月31日,(二)核查实施单位横琴区注册企业由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以下简称横琴深合区)交通管理部门具体组织开展年度核查工作,其余企业由市交通运输事务中心具体组织开展年度核查工作,(三)核查工作流程1.国内水路运输企业(含港澳线)核查,负责核查的横琴深合区交通管理部门或市交通运输事务中心在线对申请企业年度核查资料进行初审,2.核查结果处理,并结合现场核查情况出具核查结果,在《核查报告书》“核查结果”栏签署“合格”,并加盖水路运输电子印章,以及有营运船舶未参加年度核查的水路运输经营者,对核查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相关情况填报《功能2023年度核查查处情况汇总表》,按照部、省年度核查通知要求组织落实,不断优化核查组织,并通过此次核查更新完善系统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