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信息化项目管理包括项目规划、年度计划编制、立项审批、初步设计方案审批、实施、变更、验收、监理、第三方评测、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资金管理、绩效评估、运行维护、审计监督等,区数据资源局牵头负责全区信息化规划和项目年度计划的编制、项目立项及初步设计方案审批、组织实施、验收、绩效评估等工作,区发改委负责会同区数据资源局开展项目年度计划编制、项目立项及初步设计方案审批,区财政局负责根据区政府批准的年度计划和区数据资源局的前置审核意见及预算安排情况,负责信息化项目规划、项目申报、建设管理、竣工验收、数据资源共享等工作,第八条区数据资源局负责区级政务云平台、电子政务外网、政务信息共享平台、网络信息安全防护系统等信息化基础支撑平台和跨部门综合应用平台的统一规划和建设,应用系统产生的公共数据应当统一归集至蜀山区政务信息共享平台,向区数据资源局提交《蜀山区信息化项目建设申报表》、蜀山区信息化项目汇报PPT,区数据资源局会同区发改委、财政局等单位编制年度信息化建设计划,区数据资源局对方案组织专家进行复审,区数据资源局组织项目建设单位开展执行,由区数据资源局下达初步设计方案变更批复,由区数据资源局报区政府审批同意后,第二十三条试运行期结束后,区数据资源局向项目建设单位出具竣工验收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