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荔湾区卫生健康局荔湾区人力社保局关于开展评选荔湾区第四届名中医工作的通知》(荔卫〔2022〕13号),区内各有关单位遴选推荐了区名中医候选人,区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候选人进行了评审,并由领导小组对入选人员进行了审定,现将评选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3年4月24日至2023年4月28日),公示期间,有关问题可向荔湾区卫生健康局、荔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和联系方式,逾期不予受理,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在异议材料上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附件:关于荔湾区第四届名中医评选结果的公示.pdf荔湾区第四届名中医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