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发展改革委、教育体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印发〈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改社会〔2019〕590号),在前两批次产教融合型企业入库培育基础上,决定开展第三批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设培育严格按照《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有关工作的通知》(云发改社会〔2020〕454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扎实开展云南省第三批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工作,二、自愿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三、报送方式请符合条件的意向企业将材料报送至企业所在属地州(市)发展改革委,四、初步审核州(市)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教育体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及其他有关部门采取实地查看、材料审查等方式并出具初步审核意见后,联文上报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二)各州(市)发展改革委要切实发挥好宣传发动、政策解释和初步审核的牵头作用,按时按质组织开展产教融合型企业申报工作,(四)各州(市)发展改革委、教育体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于2023年5月26日前联文上报,附件:1.关于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有关工作的通知.pdf1-1.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申请表.pdf1-2.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企业合作意向.pdf2.16个州(市)发展改革委联系方式.xlsx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3年4月11日(联系人及电话: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