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促进国际航空客运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办事指南的通知各相关单位、企业:根据《厦门市促进国际航空客运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厦府办规〔2023〕1号)》要求,厦门市交通运输局2023年4月21日厦门市促进国际航空客运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办事指南为规范我市国际航空客运补贴资金(不含旅游业务)的管理和发放工作,二、航线补贴申领及核查(一)申领条件1.国际客运定期航线在运营年度内达到补贴申领条件时,剩余航线补贴及重点国际客运定期航线补贴待运营年度结束后,待运营年度结束后运营企业可一次性申领航线补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航线运行情况概述、航线补贴申请金额、运营企业资金账户、运营企业对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负责的声明,2.运营月(年度)航线运行数据(含执飞航班日期、航线及目的港、航班起降时间等),市交通运输局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核运营企业航线运营情况,三、中转补贴申领及核查(一)申领条件1.旅客经厦门中转的前后两段航程必须均乘坐申请补贴航空公司航班方可纳入统计范围,市交通运输局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国际中转旅客情况,(二)新开航线补贴起算时间为市交通运输局收到企业提交的《国家航权批复表》或《航班计划批复表》之日,附件:1.承诺书2.企业及航线基本情况说明表3.运营月(年度)航线运行数据4.补贴拨款流程图5.名词解释及说明附件1承诺书厦门市交通运输局:我司(办事处)郑重做出如下承诺:一、本公司诚信经营,则首个航班运行之日前三年内厦门至境外无客运定期航线运营,同一条航线执飞航班不得变更运营企业再申领航线补贴,视为运营企业自动放弃该运营年度航线补贴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