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支持优秀人才返乡入乡创办领办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实施方案>的通知》(成农办〔2022〕129号)和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返乡入乡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创办家庭农场优秀人才申报工作的通知》(〔2023〕4-64)相关要求,通过主体自愿申报、镇(街道)初审,拟推荐2名人员申报成都市返乡入乡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创办家庭农场优秀人才(附件),现予以公示,若有异议,请于3个工作日内(2023年4月23日至4月25日)以真实姓名向区农业农村局合产科(83048084)、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纪检监督)(83048040)电话、书面反映,特此公示,附件:2023年度新都区申报成都市返乡入乡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创办家庭农场优秀人才名单成都市新都区农业农村局2023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