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奖励申报只能由一家旅行社(或分社)提出申请,第三条奖励标准对组织聊城市以外旅游团队来聊旅游的汽车旅游团队、火车(含高铁)旅游团队、入境游团队、自驾游团队、研学团队按下列标准实行一次性奖励,1.汽车旅游团队:一次性从市外国内同一客源城市组织35人及以上,2.旅游专列(火车)团队:对同一车次专列从省外同一客源城市组织游客人数不少于300人(含300人)的普通旅游专列(非正常“客运列车车次”),5.研学游团队:一次性从市外国内同一客源地城市组织研学团队在3A级及以上景区(含3A)单次不少于100人(含100人),第四条奖励申报1.旅行社奖励申报实行一团一报制,地接旅行社须在5个工作日内向市文化和旅游局提交景区的旅游团队合影、团队游客名单和旅游保险名单、景区购票凭证、游客身份证登记信息和团队奖励申报表、团队奖励确认表等资料,第五条申领奖励需提交以下书面资料1.申报奖励的旅行社资质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2.《聊城市旅游团队奖励申报表》、《聊城市旅游团队奖励确认表》,第六条审核及资金发放1.符合申报奖励条件的各类旅游团队在聊城旅游期间,由聊城市、各县(区)文化旅游部门工作人员不定期在现场抽查核实,并在聊城市文化和旅游局官方网站公示无异议后由聊城市文化和旅游局审核确定后会同市财政部门兑现奖励,3.2023年度列支旅行社团队奖励资金100万元,第七条监督管理(一)聊城市文化和旅游局对补贴资金进行严格管理,聊城市旅游团队奖励咨询电话:0635-8680883附件:1.聊城市旅游团队奖励申报表2.聊城市旅游团队奖励确认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