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关于遂宁市船山区统领歌城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未统一着装并佩戴工作标志案的公示一、当场处罚决定书编号(遂)文综当罚字〔2023〕船002号二、案件名称遂宁市船山区统领歌城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未统一着装并佩戴工作标志三、处罚部门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四、处罚时间2023年4月18日五、处罚事由、处罚依据及处罚结果2023年2月13日20时35分,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执法人员蒲波(23080021028)、谭辉益(23080021045)等来到遂宁市船山区天宫路兴源大厦1楼1-8号的船山区统领歌城,在现场负责人蒋某某的陪同下对该经营场所进行执法检查,经查,遂宁市船山区统领歌城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未统一着装并佩戴工作标志,该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营业期间,娱乐场所的从业人员应当统一着工作服,佩戴工作标志并携带居民身份证或者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娱乐场所违反本条例规定,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三)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未统一着装并佩戴工作标志的,”处罚结果: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2023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