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7号),(5)《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8]77号),(6)《关于“证卡合一”的通知》(鲁人社字〔2018〕166号),(7)《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鲁就业有关事项的通知》(鲁人社规〔2018〕11号),(8)《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统一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191号),(9)《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18]30号)(10)《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19〕6号),(11)《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社〔2018〕86号,三、申请条件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按时足额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四、申请材料(1)《高青县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请表》1份,五、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核-办结,1、符合条件单位按照材料清单提交申请,2、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审核提交材料,对提供材料不符合规定或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资金到帐后向符合条件单位发放补贴,现场办理八、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对提供材料不符合规定或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九、咨询电话0533-6961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