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教育厅财政厅国资委工商联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人办发〔2009〕18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经信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中小企业人才储备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发〔2014〕134号)文件精神要求,东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计划储备90名高校毕业生到我区部分企业工作,(二)储备人才的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1.经营证照完备,二、储备高校毕业生基本条件(一)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二)区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内蒙古籍应届毕业生,(三)毕业三年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且尚未就业的内蒙古籍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未满的各类服务基层项目生和参加自治区开发基层公益性岗位的贫困家庭和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以及历年在鄂尔多斯市内各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储备过的高校毕业生均不在招募范围内,四、待遇及经费保障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2009〕31号)规定:“储备人才享有所在储备企业同类人员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二)储备期满高校毕业生参加自治区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储备期满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内蒙古自治区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工作实施方案》中有关优惠政策,达成储备意向后储备企业将《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计划登记表》(见附件2)及相关资料报东胜区人社局审核,与储备企业和选拔的高校毕业生签署《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储备高校毕业生协议》,并上报《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中小企业人才储备企业审批表》(见附件3)及《内蒙古自治区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信息汇总表》(见附件4),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4月23日附件:1:鄂尔多斯市东胜区2023年储备高校毕业生的企业名单.xls2:《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计划登记表》.doc3:《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中小企业人才储备企业审批表》.doc4:《内蒙古自治区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信息汇总表》.xls.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