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完善工业投资项目综合评价机制,提高工业投资项目质量与效率,加强我市存量厂房管理,促进制造业有效投资,根据《平湖市工业投资项目综合评价实施办法》相关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编制了《平湖市入驻存量厂房及小微企业园工业投资项目综合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对本实施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2022年3月7日至2022年3月16日,各有关单位如对《平湖市入驻存量厂房及小微企业园工业投资项目综合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有相关意见建议的,请在征求意见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反馈,反馈意见请盖章,联系人:向冏,电话:85060438附件:《平湖市入驻存量厂房及小微企业园工业投资项目综合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平湖市工业投资项目综合评价领导小组办公室2022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