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惠企政策专项资金兑现,第三条专项资金涉及的县各惠企政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各主管部门),第四条预算编制和执行各主管部门专项资金预算编制与年度财政预算编制同步进行:(一)各主管部门根据县委、县政府的部署,各主管部门对本部门专项资金预算执行负责,第五条设立“惠企资金池”(一)县财政局根据各主管部门专项资金预算以及纳入惠企政策兑现专窗(以下简称专窗)或“亲清赣商”惠企政策兑现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兑现的县本级惠企政策事项清单,县行政审批局根据惠企政策资金兑付情况及资金需求情况向县财政提出资金补充申请,第六条部门职责(一)各主管部门是专项资金的责任管理部门1.负责制定本部门惠企政策、办事指南、工作流程、审核审批、提出资金支持意见、线上录入审批数据、处理质疑或投诉、解释政策等,(二)县行政审批局是专项资金兑现的综合协调部门1.履行专项资金兑现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监督职责,收集各主管部门制定的惠企政策、办事指南、工作流程等基础资料,严格按照各主管部门和县财政局的审核审批结果拨付资金,指导督促各主管部门加强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将企业申请材料转办至各政策主管部门审核审批,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三条各主管部门在申报专项资金时要同步申报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第十四条县财政局和各主管部门加强专项资金绩效管理结果运用,自本办法公布之日起申请惠企政策兑现的事项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