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育一批模式新颖、服务专业、运营良好、效果显著的省级“星创天地”,现将组织开展2023年四川省“星创天地”认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按照《四川省“星创天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认定条件组织申报,包括农业科技园区、涉农高校院所、农业龙头企业、农业科技型企业、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专业技术协会或其他社会组织等,(三)有良好的创新创业服务条件,有一定面积的创业培训基地等公共服务平台,至少有3名以上创业导师和5名以上具有相应专业知识、技能人员的创业服务团队,已入驻的创客、创业团队或初创企业不少于10个,针对企业入驻、创业辅导、企业毕业等建立了相应的管理和运营制度,地方政府有支持“星创天地”发展的科技、财税、金融、工商、知识产权、土地流转等相关支持政策,二、申报名额2023年四川省“星创天地”认定工作实行限额推荐申报,各县(市、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省级“星创天地”申报组织工作,三、申报材料(一)《四川省“星创天地”认定申请书》,5.创业导师和创业服务团队人员名单,6.入驻创客、创业团队或企业名单,85284384(二)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农村处联系人:蔡文开联系电话:028-86783713附件:1.《四川省“星创天地”认定申请书》2.“星创天地”信息汇总表3.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星创天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四川省科学技术厅202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