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游部起草了《剧本娱乐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邮件主题请注明“剧本娱乐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请在信封上注明“剧本娱乐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剧本娱乐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共分六章、三十五条,涉及总则、内容管理与未成年人保护、剧本与场所备案、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暂行规定》在第五条设置了剧本娱乐活动内容监管“十不准”,《暂行规定》在第六条设置了鼓励和支持剧本娱乐创作生产的八个方面,《暂行规定》将五部委通知的内容自审制度上升为第十二条、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为强化落实剧本娱乐内容自审制度,剧本娱乐活动应当使用剧本创作生产主体已备案的剧本,《暂行规定》在第十二条、第二十二条引入专家评审制度,文化和旅游部可以建立全国剧本娱乐内容审核推荐专家名单,《暂行规定》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剧本创作生产主体应当将剧本有关信息报所在地县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办理备案手续,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要求进入平台交易剧本的创作生产主体和剧本娱乐经营场所提供适龄范围、备案编号或者备案登记证明,《暂行规定》在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建立全国剧本娱乐违禁清单、信用监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等新型监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