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2023年第一批省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投资计划转下达给你们(具体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请严格遵守省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省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使用管理,二、落实项目监管责任投资计划下达的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日常监管直接责任,项目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监管的主体责任,三、按月调度执行情况请各有关部门、乡镇在收到投资计划文件5个工作日内,省发展改革委将通过云南省项目综合管理一体化平台对省预算内投资计划按月开展调度,市发展和改革局将及时把资金到位和支付情况、前期工作进展情况、项目批复情况及存在的困难问题等通过云南省项目综合管理一体化平台报送州发展改革委,四、强化绩效目标管理下达前期工作经费投资计划时,项目单位应对绩效目标实现和投资计划执行等情况实行跟踪监控,动态掌握前期工作经费投资管理情况,本次下达的前期工作经费资金将严格按照《省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请各部门、乡镇切实履行资金回收主体责任,向市发展和改革局出具《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回收承诺书》(详见附件),填写《2023年第一批省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投资绩效目标表》和《2023年第一批省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项目责任及日常监管直接责任表》(详见附件)并送市发展和改革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