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公布2023年我省籼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各设区市发改委、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粮储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财政金融局、农业农村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公布2023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23〕220号)精神,经报请省政府研究同意,2023年我省籼稻谷最低收购价格为每50公斤早籼稻(三等,下同)126元、中晚籼稻129元,请各地遵照执行,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公布2023年我省籼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各设区市发改委、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粮储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财政金融局、农业农村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公布2023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23〕220号)精神,经报请省政府研究同意,2023年我省籼稻谷最低收购价格为每50公斤早籼稻(三等,下同)126元、中晚籼稻129元,请各地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