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灵山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选工作的通知》(灵农产办发〔2021〕1号)文件精神,经各镇(街道)推荐申报、县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评审通过,拟认定灵山县红日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等3家合作社为2021年度灵山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现予以公示,名单见附件,公示时间7天,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电话或书面反映,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并说明理由,反映人须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方式,联系电话(传真):0777—6425846,地址:广西钦州市灵山县三海街道江南路271号县农业农村局,附件:2021年度灵山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拟认定公示名单灵山县农业农村局2022年1月7日附件:2021年度灵山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拟认定公示名单1.灵山县红日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2.灵山县琼宇种养专业合作社3.灵山县学埇果蔬种植专业合作社文件下载: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