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可再生能源供热建设项目享受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资金支持,市供用热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供热与用热的监督管理工作,各区县(市)供用热行政主管部门在市供用热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可再生能源供热行业供热与用热的监督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供用热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本辖区内的可再生能源供热行业供热与用热的监督管理工作,共同做好可再生能源供热行业供热与用热的监督管理工作,二、支持范围3.本意见可再生能源供热建设项目主要指为居民住宅提供地热、空气源、中水等供暖服务的项目,三、享受标准5.给予地热、空气源供暖服务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55元/平方米和中水供暖服务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40元/平方米补助,对免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项目不予支持,四、资金拨付6.可再生能源供热项目建成后,并提交财政部门申请资金拨付,提交市级财政部门申请资金拨付,资金来源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7.财政部门对验收审核通过的可再生能源供热项目,五、规范管理8.各级供用热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可再生能源供热行业供热与用热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