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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龙岗区2023年度企业新型学徒制备案申报工作的通知

龙岗区人民政府 | 2023-04-21
现启动龙岗区2023年度企业新型学徒培养计划备案申报工作,申报职业(工种)详见《龙岗区2023年度企业新型学徒培训职业(工种)参考目录》(附件1),且不属于下列情形的人员:(1)已在本市领取与学徒培训项目同一职业(工种)相同及以上等级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2)已在本市参加同一职业(工种)相同及以上等级的学徒培养计划,2.人数要求企业参与新型学徒培养计划的人数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每家企业每年新申请培训学徒人数不超过龙岗区今年名额50%且不超过本企业员工总人数的20%(以申报时企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人数计算),承担学徒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本市技工院校或者职业院校,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职业(工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中的技能类职业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的新职业,所培训职业(工种)原则上应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经备案的行业企业培训评价规范,学徒在岗训练学时可计入操作技能课程学时,企业和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培养方案确定的考核方式和标准对学徒进行考核评价,企业或其合作培训机构具有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资质的,由企业或培训机构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企业和培训机构均不具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资质的,企业根据符合申请补贴条件的学徒人数及其培训技能等级,(二)学徒备案列入企业新型学徒培养计划的企业应当在评审结果公布之日起2个月内向龙岗区人力资源局提交学徒备案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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