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支持金融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前海规〔2023〕2号,前海管理局现开展支持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三、申报材料(一)基础材料清单1.支持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2.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文件3.前海合作区内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租赁)及近3个月租金发票,购房合同、产权文件(购买)4.本年度纳税证明5.申报时上一个月机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人数佐证材料(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系统-代扣代缴-单位申报记录查询页面截图)6.深圳信用网打印的完整版信用报告7.企业承诺书8.授权书9.前海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材料(如需)(二)其他分项材料清单(详见附件)四、材料提交要求1.所有申请机构均需提交基础申报材料,2.机构申报的所有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非空白页(含封面)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6.前海管理局有权视需要查验申报文件原件,(二)受理审核前海管理局根据《管理办法》及本申报指南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任何机构或者个人对公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前海管理局提出书面异议,前海管理局应当对异议进行调查核实,(四)拨付资金前海管理局与企业签订扶持协议(如需),六、其他事项1.审查过程中如需机构补正材料的,14:00-18:00)平台技术问题咨询:15116531859、13128258080申报材料问题咨询:0755-88105353、0755-88105349附件:1.专项资金申请表2.申报材料清单3.企业承诺书4.授权书5.《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支持金融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前海管理局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