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实施2024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的函》(粤工信技改函〔2023〕2号)等文件要求,为做好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资金支持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一、奖补资金来源根据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资金测算项目在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新增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二、奖补对象及方式对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资金测算项目所在园区管委会及项目单位予以事后奖补,四、资金使用范围及要求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资金由测算项目所在园区管委会与项目单位联合申报,使用范围及要求如下:(一)投资奖励资金使用应符合省、市有关规定,(二)投资奖励资金不得用于已获得省级财政资金支持过的固定资产,资金使用由园区管委会与项目单位共同负责,五、支持项目申报材料(一)2024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支持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二)2024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支持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三)2024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绩效目标申报表(见附件3),包括项目单位及联合申报单位概况、园区建设情况、项目建设情况,(七)项目在申报期间实际新增固定资产投资明细清单和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相关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投资相应的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二)所在园区管委会和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要求,附件:1.2024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支持项目申请表2.2024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支持项目汇总表3.2024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绩效目标申报表(联系人:郑润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