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发布了《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适应我国互联网广告业发展新特点、新趋势、新要求,对原《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修改完善,进一步细化互联网广告相关经营主体责任,对新形势下维护互联网广告市场秩序,《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广告主、互联网广告经营者和发布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责任,对人民群众反映集中的弹出广告、开屏广告、利用智能设备发布广告等行为作出规范,细化了“软文广告”、含有链接的互联网广告、竞价排名广告、算法推荐方式发布广告、利用互联网直播发布广告、变相发布须经审查的广告等重点领域的广告监管规则,为加强互联网广告监管执法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也为互联网广告业规范有序发展赋予了新动能,明确属于互联网广告,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广告”,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利用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商家、达人、互联网平台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